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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123-2025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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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沈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物仓管理,涵盖实体公物仓(实体仓库)和虚拟公物仓(信息化平台)。
  • 区、县(市)级公物仓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核心术语

  • 公物仓​:统一管理、调配和处置闲置、超标、临时活动资产及罚没资产的平台。
  • 实体公物仓​:具备仓储设施的实体仓库。
  • 虚拟公物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资产汇聚、展示和业务办理的平台。

3. 管理原则

  • 五项原则​:
    1. 共享共用,厉行节约
    2. 应入尽入,物尽其用
    3. 科学配置,盘活存量
    4. 循环使用,集约管理
    5. 公开透明,规范处置
  • 保密要求​:涉密资产需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

4. 资产来源

涵盖八大类资产​:

  1. 闲置、超标配置的资产(房屋、车辆、设备等)
  2. 机构改革或办公调整腾退的资产
  3. 重大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的资产
  4. 技术更新后仍有价值的资产
  5. 纪检机关移交的专项资产
  6. 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
  7. 社会租赁机构的租赁资产
  8. 其他(如罚没资产)。

5. 基本功能

  • 资产调剂​:跨单位/层级转移产权(如单位间调拨)。
  • 资产共享​:保留产权,有偿共享(如房屋、仪器设备)。
  • 周转使用​:临时借用(如会议设备)。
  • 租赁保障​:通过第三方租赁满足行政需求。
  • 专项资产管理​:纪检机关移交资产的接收、处置。

6.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制定制度、审批重大事项、监督实施。
  • 管理单位​(实体/虚拟仓运营机构):
    • 日常运行维护,可委托第三方管理实体仓。
  • 行政事业单位​:
    • 执行制度、办理入/出仓手续、维护资产安全。

7. 运行管理流程

  • 信息化管理​:
    • 建立统一信息系统,实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 账号权限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 入仓管理​:
    • 条件:资产需具备重复利用价值,维修成本低于新购。
    • 流程: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现场验收→入仓交接→账务调整。
  • 在仓管理​:
    • 仓储布局分区(仓储区、维修区、展示区等)。
    • 定期清查(每年≥2次)、维修保养、建立台账。
  • 出仓管理​:
    • 方式:调剂(产权转移)、共享(有偿使用)、周转(临时借用)、租赁(第三方资产)。
    • 流程:单位申请→审批→现场交接→后续处理(如调账、签订协议)。
  • 退仓管理​:
    • 条件:超期未用、损坏无修复价值、性能落后。
    • 流程:单位申请→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 专项资产​:按纪检机关规定处置(拍卖、销毁、移交等)。
  • 财务核算​:入/出/退仓业务需进行账务处理。
  • 档案管理​:留存入/出仓审批、验收记录等文件。
  • 人员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8. 监督与评价

  • 监督机制​:
    • 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公物仓运行情况。
    • 管理单位需定期报送资产报表,接受第三方机构监管。
  • 评价改进​:
    • 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新增资产,减少重复购置。
    • 开展满意度调查、绩效考核(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
    • 纳入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9. 政策依据

  • 引用国家及地方文件40余项,包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沈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确保标准合规性。

实施意义

  • 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减少财政重复投入。
  • 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入仓→在仓→出仓→退仓),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促进阳光化、集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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