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111-2025 客运索道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资料介绍
ICS 45.100
CCS J 8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4111—2025
客运索道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ropeways
2025 - 02 - 28 发布2025 - 03 - 28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4111—2025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5
附录A (资料性)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6
附录B (资料性)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7
附录C (资料性) 客运索道隐患排查清单.................................................36
附录D (资料性) 客运索道故障统计表...................................................44
附录E (资料性) 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自查表...........................................45
参考文献..............................................................................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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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凤城市凤凰山索道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岩、郑承志、尤建阳、宋帆、左一凡、王春雨、张松、宋晓春、马林、张庆
鑫、李浩楠、高振华、都书成、王志友、韩喜庆、王亚东、任玉华、王军、鲍琳琳、陈志鹏、于学生、
李双、高成凤、李瑞、谢飞。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
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号) ,
024-96315-1-3215。
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
萃路4-2 号),024-839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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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运索道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和客运拖牵索道的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9075-2008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2738-2006 索道术语
GB/T 24728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
GB/T 34024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
GB/T 34026 客运索道张紧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274 客运索道运载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68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GB/T 34369 客运索道电气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S7001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38-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运索道passenger ropeway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
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3.2
运营使用单位operating user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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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指从事客运索道运营管理,向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一般是客运索道的产权单
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客运索道实际使用管理
者。
3.3
安全总监chief safety officer
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3.4
安全员safety officer
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3.5
索道站人员组成personnel composition of cableway station
索道站(公司)由三部分人员组成:管理人员(站长或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作业人员(司
机、维修人员等)、服务人员(售票员、站内服务人员等),其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3.6
修理repair
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
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7
改造transformation
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
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明确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
客运索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2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依法开展客运
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客运索道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
运索道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客运索道安全员发现客运索道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报告,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应当
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4.3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客运索道安全
总监,一条索道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4.4 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a) 熟悉客运索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要求;
b) 具备识别和防控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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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d) 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4.5 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a) 组织宣传、贯彻客运索道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索
道安全合规管理;
c)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d) 落实客运索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 对客运索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客运索道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f) 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防
控措施;
g) 对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
h) 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
实提供有关材料;
i)本单位投保客运索道保险的,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
j)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职责》。
4.6 客运索道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承担下列职责:
a) 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b)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c) 组织对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d) 组织对客运索道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e) 编制客运索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f) 按照规定报告客运索道事故,参加客运索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g) 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客运索道安全员守则》。
4.7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客运索道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
自查要求,制定《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录A 和附录B),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
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8 客运索道安全员要组织在客运索道每日投入使用前,根据《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形成《每日客运索道安
全检查记录》,各索道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内容及索道运行实际情况
确定每日检查项目。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或者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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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9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客运索道安全周排查制度。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
险隐患排查(见附录C 表C.1),分析研判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形成《每周客运索道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10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月调度制度。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
听取一次客运索道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客运索道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
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客运索道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11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职责》《客运索道安全员守则》以及客运索道安全
总监、客运索道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4.12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
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4.13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为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
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4.14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使用登记证;(2)设备使用登
记表;(3)设备相关的随机文件;(4)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方案、图样、材质证明和施工质量证
明文件及监督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设备自检及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使用状况记录;(7)
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
关报告;(9)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4.15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
维护保养、定期自检和有关记录制度;(3)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设备隐
患排查制度;(5)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
废等管理制度;(7)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16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期间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 名持证作业人员和1 名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对于
连续循环固定抱索器索道应当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4 个站台服务员,对于其他索道应当保证每个站
台至少配备2 个站台服务员(滑雪索道下行侧除外)。
4.17 每日运营前,应做好试运行等自查工作,确保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安全可靠。客流高峰期间,索
道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全勤在岗,严禁擅离职守,保障客运索道安全稳定运行。
4.18 遇雨、雪、风、雹等恶劣天气时,应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
安全。
4.19 客运索道突发意外故障、事件或事故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操作、使用,组织相关人员
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20 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检,确保索道沿线附近区域的树木、山体等障碍物与客运索道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干涉索道安全运行。
4.21 运营使用单位应将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22 运营使用单位应统计索道在使用过程发生的故障,填写《客运索道故障统计表》(见附录D)。
4.23 运营使用单位宜为客运索道及其参与人员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并完善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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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为应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需要,运营使用单位应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如限制客流量、
人员接触设备部位消毒等。
5 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5.1 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客运索道的运动特性、使用情况,结合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针对可能发生
的故障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动力电源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人员安全;
b)突遇大风、暴雨、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c)火灾、触电、溺亡、高空滞留(困人)等突发事件或事故;
d)设备运行过程乘客突发疾病;
e)与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信息。
5.2 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设施和急救物品,并在重点区域设
施监控设施,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设备的使用做好记录,经常检查以确保其
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3 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应急故障排查、事件或事故处理、
救援专业技能和实际安全操作方法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保证应急救援装置完好有效、安全管理
人员在岗指挥。
5.4 运营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 次对每条客运索道可能发生的意外故障、事件或事故的紧急救援
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备存,至少保存3 个检验周期。演练结束后应适时对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和可行
性进行评估,填写应急救援演练自查表(见附录E),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并对专项救援
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增强应对实际各类突发故障、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适宜性、实效性和实战性。
5.5 客运索道在使用过程发现任何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
定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
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后,方
可继续使用。
5.6 遇突发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危及客运索道本体和人员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
应急救援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对受伤游客进行现场救治、心理抚慰并及时送医治疗,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7 运营使用单位在实施应急救援前应通过广播等媒介安抚被困滞留乘客,并向乘客简要说明救援步
骤、救援安全须知等内容,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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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表A.1给出了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A.1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风险点检查项目(危险源)
风险
级别
管控
级别
可能导致
的事故特
征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人备注
编
号
类型名称
位号
(编号)
/所在部位
序
号
名称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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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表B.1给出了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表B.1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序
号
风险
类别
风险
指标
风险因素风险辨识标准风险查找方法依据
1
选址不
当
选址情况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避
免建在国家标准安全
规定要求的地区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避免建在下列地区:
(1)山地风口,并与主导风向正交的地段上;
(2)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火灾等危及索
道安全的地区,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采取预防措施时例外;
(3)凡是建在军事设施附近的索道,应按照军事基地管理单位的要求
采取相应的措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1.3
2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架空索道线路与公路、
居民区、耕地、建筑物、
林木或滑雪场雪道面
最小垂直距离过小
1、满载客车的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以下各值:无人通行
的地区或是禁止通行的隔离地带为2m;在线路下面允许行人通过的地
面为3m;跨越道路和公用设施的地段,应符合3.1.9的规定。
注1:在站房和站口支架之间可不受此限制。
注2:离地最小距离应考虑积雪厚度对其影响。
2、运载工具与交叉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距公路路面不小于5m;
(2)距居民区域或者耕地地面不小于5m;
(3)距建筑物最高点不小于2m;
(4)距果树、林木最高点不小于1.5m;
(5)距滑雪场学到不小于3m。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8;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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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缆车线路与公路、道
路、滑雪斜坡及行人易
靠近区域的水平距离
过小
1、线路与公路、道路以及滑雪斜坡应当不在同一高度上交叉
2、线路与公路平行时,线路的边缘与公路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同时应当设保护装置,防止车辆闯入缆车线路;
3、运行线路上行人容易靠近的局部范围应当设置隔离围栏,围栏高度
不小于1.8m。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3.3
4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运载工具与外侧障碍
物的水平净空过小
客车与外侧障碍物的水平净空应符合:
(1)建筑物(无人员通行):1.5m
(2)建筑物(有人员通行):2.5m
(3)林间通道、公路、山体:1.5m
(4)架空电力线路按有关标准规定
注:对站房区域不受此限。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4.5
5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架空索道运载工具最
大离地高度过大
1、架空索道的最大离地高度除考虑最不利荷载情况和地面横向坡度的
影响,还考虑运载工具型式和救护的可能。
2、封闭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吊厢索
道及脉动循环式固定抱索器吊厢索道,当每侧超过45m区段的吊厢总数
不超5辆吊厢时,该区段的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60m,若超过60m,应具备
可将乘客进行水平营救的设施。对于往复式索道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超
过60m,当超过100m时应具备可将乘客进行水平营救的设施。
3、敞开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对于旅游用吊椅索道,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5m。对于滑
雪用吊椅索道,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不大于200m时,该段最
大离地高度允许达2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在50m内时,该
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25m。
4、对于吊篮索道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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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25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
不大于200m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3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
段总长在50m内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35m。
6
公共场
所
救援通道
情况
索道缆车线路沿线地
面没有救援通道
沿线路应设有便道,便于被营救人员返回站房。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4.4
7
公共场
所
乘客通道
情况
站内外售票和候车区
域狭小,易造成人员拥
挤
候车区设置适应不同乘客流量的安全隔离栏杆。隔离栏杆设计与建设
应符合GB8408、GB12352相关标准要求。隔离栏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活
动门栏,方便乘客应急,满足快速疏散乘客的安全需要。
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6.8
8
公共场
所
乘客通道
情况
乘客行进区域地面湿
滑,易摔跌
道路、站台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或采用防滑替代设施,防止乘客在候
车和乘车过程中滑倒受伤。
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6.8
9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往复式索道或地面缆
车的车槽两台站台未
设隔离实施
1、客车离站后,站台上下车处的护栏应封闭;
2、未设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1
10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固定抱索器索道的站
台长度或坡度不符合
要求
1、单人吊椅式索道的站台长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4倍;
双人吊椅式索道的站台长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5倍;当两
人不能同时上下车时以及两人吊厢式、吊篮式索道其站台长度不得小
于运载工具每秒钟运行距离的7倍。大于2人的运载工具索道其站台长
度应不小于运载工具在站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9倍;滑雪索道的站台长
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小于2.4m。
2、上、下车位置处吊椅座位面距地面高度在静载下应在400mm~600mm
之间(从座椅前边缘中间位置测量)。
3、站台地面的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得超过8%。
4、滑雪专用索道下车后的滑行坡道最大不应超过40%。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2
DB21/T 4111—2025
10
11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脱挂式索道站台区域
车厢与周围构筑物的
净空不符合要求
在上下车范围内,吊厢车门打开后与周围固定构筑物间的净空不得小
于1.2m ,在其他位置上不应小于0.6m。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3.1
12
设备场
所
操作室情
况
司机操作室视线受阻,
不能有效地观察车厢
进出站和索道线路
司机室应设置在视野广阔、能观察到运载工具进出站的位置,并且在
控制台处,司机可以监视索道全线路或部分线路的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3
13
设备场
所
转动设备
场所防护
情况
转动设备防护罩或电
气设备防护栅栏不
齐全完整
转动设备防护罩或电气设备防护栅栏应齐全完整。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4
设备场
所
应急照明
设备落实
情况
设备机房、应急通道等
区域无应急照明设备
或不能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工作现场施工照明应保证作业安全需要。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5
设备场
所
检修开关
设置情况
驱动机房或驱动小车
等区域未设置带自
锁的检修开关
驱动机房或驱动小车等区域应设置检修开关。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6
设备场
所
安全走台
及安全护
栏设置情
况
支架、驱动小车等空中
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
走台及安全护栏
对于支架、驱动小车等空中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走台及安全护栏。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7
设备场
所
油库设置
的位置
油库与站台、办公区、
生活区等区域未进行
有效隔离
油库应与站台、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隔离。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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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8
设备场
所
站口防护
网的设置
情况
站口离地高度超过1
米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站口离地高度超过1m 时进出站两侧均应装设防护网,防护网伸出长度
不小于2m,并应结实牢固。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14
19
站房建
筑
站房主体
结构风险
站房主体结构不满足
要求
站房主体建筑应结构完好,无异常变形、风化、下榻现象,门窗结构
完整。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20
夜间运
营安全
夜间运营
条件
夜间运营的索道缆车
站内线路或客车上的
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
索道需要夜间运行时,在线路、站内或客车上应装设足够的照明设备。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2.2.6
21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安全出口无安全警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22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运载工具和支架无编
号、未按顺序编号或编
号不醒目
运载工具应有编号,支架和固定抱索器架空索道吊具应按顺序编号。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1
23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支架上无“禁止攀登”、
“严禁烟火”等安全警
示
支架上应有警示语(禁止攀登、严禁烟火),所有编号及警示语应清晰、
完整和醒目。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1
24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站房售票或进站区域
未设置《乘客须知》或
位置不醒目
在上下站进站口醒目位置设乘客须知。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2
25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站台上无人流方向指
示、上下车线、禁止线、
上车区、下车区或等待
区等安全指示标志
站台上有人流方向指示及上下车线、禁止线、上车区、下车区、等待
区等安全指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3
DB21/T 4111—2025
12
26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车厢内无安全标志和
定员(最大载荷)标志
运载工具(吊椅除外)内应有安全说明(禁止将手臂伸出窗外、禁止自行
打开门、禁止摇晃、禁止吸烟和紧急联系电话)、定员和最大载荷的标
志。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4
27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吊椅索道上下车段无
明显标志或下车段前
无明显的“抬起安全护
栏”提示
吊椅索道的上下车段应有明显标志。在到达下车段前,应使乘客看到
“抬起安全护栏”提示的明显标志。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4
28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当索道属于飞行障碍
时未架设航空障碍标
志
如果索道属于飞行障碍时必须架设航空障碍标志。该装置钢丝绳的大
小及其锚固桩的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3
29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在净空较小的路口或
站口对行人安全有影
响的区域未设置相应
的禁行或限高标志
1、禁令标志:其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是
指对车辆、行人禁止通行或以限制的标示,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禁止
或限制通行的路口或地点;
2、限高标线形状为门形横跨在道路上,其颜色为红白相间标杆组成,
下垂一限高线,是指车辆装载高度不能超过其限高界限,限高标线设
在横跨公路上安全网或保护桥两侧3~5m处。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1、13.2
30
危险性
作业管
理
危险性作
业管理落
实情况
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高处作业、其
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
作业前未履行相关手
续
应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并在作业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针对相关作业应开展危
害因素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等。
查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31
危险性
作业管
理
危险性作
业管理落
实情况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
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
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查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DB21/T 4111—2025
13
32
作业行
为分析
作业行为
隐患的分
析及防护
工作
未对作业行为隐患、设
备设施使用隐患等进
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
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查相关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3
作业行
为分析
吊装及立
体交叉作
业安全风
险
未对立体交叉作业或
吊装作业安全进行规
定
客运索道机械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立
体交叉作业时要防止落物伤人。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4
作业行
为分析
巡线作业
安全风险
未规定巡线作业配备
安全防护装备和对讲
机的
客运索道日常检查人员巡线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对讲机。查制度与实物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5
作业行
为分析
带电作业
安全风险
未对带电作业进行规
定
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
安全规定执行。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6
相关方
管理
候车厅安
全风险
未制定维持乘客候车
乘车安全秩序规定并
采取措施
应为乘客提供相对舒适和安全卫生的候车、乘车环境,有效地保障乘
客候车、乘车的公共安全秩序。正确处理专用通道与普通通道之间、
散客与团队乘客之间在候车与乘车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37
相关方
管理
车厢秩序
安全风险
车厢配备司乘人员时,
未对其维护秩序行为
做出规定
客运索道车厢配备的司乘人员在保证沿途行车安全的同时,还应维护
好车厢内乘车秩序。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38
相关方
管理
第三方的
安全管理
未对承包商、供应商或
签约旅行社等相关方
进行责任约定并对其
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签约旅行社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建立相
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DB21/T 4111—2025
14
40
相关方
管理
租赁及承
包方的安
全管理
将经营项目、场所租赁
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和个人或未在承包合
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安
全管理职责
应将经营项目、场所租赁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项目、
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
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记录文件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41
治安秩
序
制度建立
情况
未制定治安管理责任
制
遵守国家和地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索道经营辖区内治
安管理责任。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劝阻有害社会风气的行为。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5 款
42
治安秩
序
制度建立
情况
未建立高峰运营保障
机制
运营单位应保证运营高峰期乘车安全秩序的需求,切实保障乘客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查制度或方案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5 款
43
消防安
全
消防安全
管理落实
情况
建立消防制度、消防设
施不完好、安全通道不
畅通、无控制可诱发火
灾危险源的措施或未
进行消防培训
1、履行索道经营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相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2、索道经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
无阻;
3、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经营辖区内和运营过程中可诱
发火灾的危险源,治理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4、索道工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练掌握安全
疏散与自救互救方法。
查制度和培训演
练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7 款
44
变更管
理
变更管理
制度的建
立及落实
情况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未对永久性或暂时性
变更进行有效控制或
未对变更以及执行变
更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
1、运营单位应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和环境发生
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时进行控制;
2、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
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8 款
DB21/T 4111—2025
15
制
45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未采用双电源供电又
未配置发电机组
索道应有备用电源供电,可采用双回路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
源,也可用内燃机作备用电源。在没有备用电源的情况下不得运营。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1
46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供电质量(电压和频
率)不符合要求
索道供电电源稳态电压值应为0.9~1.1倍额定电压,稳态频率值应为
0.98~1.02倍额定频率。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2
47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供电线路经常发生停
电故障
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间,电源中断或零电压的持续时间应小于3ms,
相继中断间隔时间应大于1s;直流供电电源中断或零电压的持续时间
应小于20ms,相继中断间隔时间应大于1s。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2
48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运行速度受载荷变化
影响且变化率超过±
5%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平稳转换。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应是4象限的拖动;
(2)应保证拖动装置的扭矩随载荷变化。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8;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3.1
49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在某些涉及安全起动
的条件尚不具备时就
能启动索道
运行指令应在所有涉及安全启动的条件都具备时才能生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1
50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可直接从正向运行状
态切换到反向运行状
态,或者反向运行模式
下启动时溜车
改变运行方向指令应在索道完全停车后才能生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3
51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功能的旁路后不
能控制运行速度
安全功能的旁路不应影响对运行速度的控制。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2
DB21/T 4111—2025
16
52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维修开关及紧急停车
按钮的安装位置和功
能不符合要求
1、以下地方应安装维修开关:
(1)机房内;
(2)各站和各中间停车点机械设备的维护区域和工作平台上;
(3)控制台。
2、在以下地方应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1)控制台;
(2)每个工作平台;
(3)每个中间停车点;
(4)每个站房;
(5)有乘务员的往复式架空索道的客车里。
紧急停车应不受PLC工作状态的影响。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4,
9.1.5
53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控制台有时不能控制
运行速度,或其他操作
位置有时不能进行减
速和停车控制。
运行过程中,应只有一个控制位置能对运行速度进行全面控制。其他
控制位置应只能进行减速和停车控制。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5.9
54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往复式索道不能有效
修正车厢停车点位
对于往复式索道:
(1)应能自动修正车辆在站内的正常停车点位,使其各自都处于相应
的起始位置;
(2)运行到停车点时,安全制动器应完全制动。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16
55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对于速度大于3 m/s 的
索道和速度大于
1.5m/s 的缆车,断电
时控制系统应在5 分
钟内仍能保持正常工
作
1、对于速度大于3 m/s的索道,断电时控制系统应在5分钟内仍能保持
正常工作;
2、对于速度大于1.5m/s的缆车,断电时控制系统应在5分钟内仍能保
持正常工作。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3;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3.9
DB21/T 4111—2025
17
56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当线路断电或某一安
全装置发生故障时,不
能自动停车;或在故障
未排除又能重新启动
索道。
索道的安全电路应是包括全部安全装置的闭合回路,应通过中断电路
的方式来完成其功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1
57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运载索托(压)索轮组
没有装设脱索报警装
置或脱索报警装置失
效。地面缆车未设置钢
丝绳脱索安全检测装
置,或钢丝绳接地不能
发出停车信号
1、运载索托(压)索轮组应装设脱索报警装置,钢丝绳一旦脱索,报
警装置应使索道停车。报警信号在脱索后不应自动复位。
2、地面缆车应设置钢丝绳脱索安全检测装置,一旦钢丝绳脱索接地,
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7.2.3.4;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7.6.6
58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出现应该停车的故障
不能自动停车,或者控
制室内不能显示故障
部位,或者故障信号不
能保持到下一次启动
或手动复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控装置或紧急停车开关应动作,索道应自
动停车,并能在控制室内显示故障部位:
(1)运载索脱索;
(2)减速度或减速位置不符合设定要求;
(3)运行速度超过设定速度10%;
(4)客车超过停车位置;
(5)往复式和双线循环式索道的牵引索产生了缠绕承载索;
(6)客车制动器制动;
(7)张紧装置到达上下限位置;
(8)电气装置的常规保护发出故障信号;
(9)往复式索道牵引索断绳;
(10)安全回路中断。
2、应显示所有造成索道停车和不能启动的故障,故障显示通过手动复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7,
9.4.2
DB21/T 4111—2025
18
位。
59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脱挂抱索器索道的安
全监控不符合要求
脱挂抱索器索道的安全监控应至少包括:
(1)抱索器挂结前的状态检测装置;
(2)抱索器挂结后的状态检测装置(±10%);
(3)抱索器挂结后形状检测装置;
(4)抱索器脱开前形状检测装置;
(5)抱索器进站后未脱开状态检测装置;
(6)在进出站脱开挂结段应设有钢丝绳垂直和水平位置检测装置;
(7)以上检测开关动作时,索道应能自动停车;
(8)抱索器抱索力检测和显示装置,抱索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索
道自动停车;
(9)运载工具间距自动调整装置;
(10)自动开关门吊厢索道关门锁死检测装置,车门未锁死出站,索
道应自动停车;
(11)应有道岔位置检测装置,道岔未进入正确位置时,索道不能运
行;
(12)站内运载工具防撞保护系统,当防撞保护系统报警时,索道应
自动停车;
(13)加减速及回转装置速度监控装置,当速度超出允许值时,索道
应自动停车。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11
60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回路使用的电源
电压超过了36V。
安全回路的电源电压应小于36V。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6
61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重要的电压值和电流
值以及重要的监测信
号未能及时精确显示。
应显示供电电源和驱动电机的电压和电流值。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4
DB21/T 4111—2025
19
62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在受风最大的位置
装设风力报警装置
应在受风最大的位置装设风力报警装置,应能在控制室显示风速和报
警信号。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6
63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关键安全保护功能不
便于进行模拟测试
以下安全保护功能应能够方便地进行模拟测试:
(1)超速停车;
(2)往复式索道或脉动式索道中每个运载工具进站的监测;
(3)脱挂索道吊厢进出站及站内运行的安全保护功能;
(4)工作制动器的单独制动功能;
(5)安全制动器的单独制动功能;
(6)减速监测系统;
(7)脱挂抱索器抱紧力。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6.1
64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在关键安全保护功能
进行模拟测试过程中
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
影响其功能
1、测试设备及测试过程不应对正常操作构成损害;
2、测试过程应不影响和改变被测试元器件的功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6.2,
9.6.3
65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站房或支架防雷接地
不符合要求
1、索道站房、线路支架、未绝缘的钢丝绳、机械设备及所有金属构件
应直接接地。线路上各接地间的连线长度不应大于500m。其接地电阻
数值要求如下:
(1)索道站房≤5Ω;
(2)机械设备、钢丝绳和站内金属构件≤5Ω;
(3)线路支架小于30Ω。
2、地面缆车轨道至少在站房内接地,车辆应接地。
查阅检测机构出
具的防雷接地检
测报告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1;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8.3,6.8.5
66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雷击频繁的索道线路
未设置避雷线
建在雷击频繁地区的索道,宜在承载索或运载索的上方设置单避雷线
或双避雷线。
查阅检测机构出
具的防雷接地检
测报告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2
DB21/T 4111—2025
20
67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
雷电波形成的高电压
从电源入户侧侵入
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雷电波形成的高电压从电源入户侧侵入。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3
68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在电源引入的总配
电箱处设过电压保护
器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设过电压保护器。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4
69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站房之间没有独立的
专用电话,或者没有一
套备用通讯系统
站房之间应有独立的专用电话,并有一套备用通讯系统。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7
70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配备一定数量的无
线电对讲机
应配备至少覆盖全线的无线对讲机。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10
71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设置外线电话应至少有一个站房或在站房附近装设外线电话。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9
72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广播系统不能保持有
效
在停电情况下线路广播系统应仍然保持有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11
7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配置紧急驱动设备
(便于开展线路救援
的地面缆车不作硬性
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运行,驱动装置除设主驱动系统外,还应设辅助或紧急
驱动系统,当主电源、主电机或主电控系统不能投入工作时,辅助或
紧急驱动系统应能及时投入运行,不同的驱动装置之间应进行联锁。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1.1
74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紧急驱动未配备必须
的安全装置
紧急驱动装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保证将线路上的人员安全地运
回到站内。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3
DB21/T 4111—2025
21
75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紧急驱动系统在主控
制系统故障时不能运
行
紧急驱动装置的控制系统应独立于主驱动装置。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4
76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系统发生故障
后,因设备问题或作业
人员问题,不能在规定
的时间切换到紧急驱
动运行
紧急驱动装置应能在主驱动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15min之内投入运
行。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5
77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设备的最低运
速度高于0.5m/s 即检
修速度不符合规定
驱动装置应有0.3~0.5m/s的检修速度。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1.2
78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装置在发生失
压、过载、超速或其他
保护装置动作时不能
自动停车或在故障复
位后会自动启动
主驱动装置在运行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能自动停车:
(1)无电压或电压降低到特定最小值以下时;
(2)功率消耗上升到特定最大值以上时;
(3)最高运行速度超过额定值10%;
(4)其他安全保护设施起作用。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2.2
79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装置与紧急驱
动装置之间没有采取
联锁措施
紧急驱动装置的控制系统应独立于主驱动装置。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4.4
80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驱动轮与钢丝绳之间
摩擦力不够
应在最不利的运行状态下计算驱动轮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5
DB21/T 4111—2025
22
81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大轮无断轴检测和防
飞出保护装置
1、驱动迂回轮应当设有大论位置检测开关盒断轴时借助大轮防止钢丝
绳及大轮飞出的装置保护装置。(△至少应当有大轮位置检测开关。)
2、固定抱索器架空索道和拖牵索道的驱动迂回轮、往复式架空索道和
缆车的水平驱动迂回和导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滑出轮槽飞出的装置。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1.5
82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驱动装置不能满足启
动平稳、双向运行的要
求
所有驱动装置的电气控制均应能在规定荷载范围内双向平稳起动。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3
8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电气拖动装置在最不
利负载状态不能正常
启动
应能在不利的荷载情况下,以最小0.15m/s2的平均加速度启动。允许
的平均加速度为0.5m/s2和瞬时加速度(在0.5s的平均加速度内)不超
过1.5m/s2。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2
8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不同荷载情况下调速
不稳定。
在各种荷载工况下所有的调速回路都应保持稳定状态,并留有足够的
安全裕量。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5.5
84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
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
自动切换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平稳转换。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应是4象限的拖动;
(2)应保证拖动装置的扭矩随载荷变化。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8
85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
过大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应满足制动系统对循环式索道减速度不应大于
1.25m/s2,对往复式、脉动式索道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2.0m/s2
的要求。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4
86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块及刹车面沾有
液压油和润滑油脂
应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块及刹车面沾上液压油、润滑油脂和水。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6
87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制动器未直接作
用在驱动轮、多圈卷筒
安全制动器应直接作用在驱动轮上或作用在具有足够缠绕圈数的卷筒
上或一个与驱动轮或卷筒连接的制动盘上。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10
DB21/T 4111—2025
23
或与其直接相连的制
动盘上
88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器结构或性能不
符合要求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向和反向制动动作应相同;
(2)制动力应均匀地分布在制动块上;
(3)应能补偿制动片的磨损;
(4)制动行程应留有余量;
(5)在选择制动弹簧时,弹簧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其有效行程的80%;
(6)在选择制动弹簧特性时,应做到在无自动调整的情况下,制动片
磨损1mm时制动时间的延长不得超过给定值的10%;
(7)闸瓦间隙的分布应均匀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8)制动块的压紧力应由重力或压力弹簧产生,其力的传递应为机械
式的;
(9)对气动、液压制动器还应检查其开启、闭合位置和相应的压力。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8
89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制动器不能在控
制台或其他工位进行
手动落闸操作
当由安全装置触发安全制动器动作时,其恢复指令应通过机房或控制
台的操作进行。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10
90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
不符合要求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应满足制动系统对循环式索道减速度不应大于
1.25m/s2,对往复式、脉动式索道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2.0m/s2
的要求。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4
91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装置的重新调整
及更换不符合要求
1、承载索采用两端锚固时,应可以测量(通过测量角度或油压压力)
和调整钢丝绳张力。
2、张紧装置的行程至少为以下各项之和:
(1)30℃温差而引起的长度的变化;
(2)承载索0.5‰的伸长;运载索和牵引索1.0‰的伸长;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4.1,
5.4.2,5.4.3
DB21/T 4111—2025
24
(3)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垂度不同而产生的长度变化;
(4)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的弹性伸长,对于运载索和牵引索的
弹性模数可取80kN/mm2(新绳)和120kN/mm2(旧绳)进行计算。
3、当张紧装置的位置可以调节时,张紧装置的行程可不考虑钢丝绳的
1.0‰的伸长。
92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装置运动部分的
末端未装设行程限位
开关或开关功能异常
张紧装置运动部分的末端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并对其进行监控。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4.4
93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
的导向装置装设不符
合要求
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的导向装置应保证张紧重锤和张紧小
CCS J 8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4111—2025
客运索道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ropeways
2025 - 02 - 28 发布2025 - 03 - 28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 4111—2025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5
附录A (资料性)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6
附录B (资料性)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7
附录C (资料性) 客运索道隐患排查清单.................................................36
附录D (资料性) 客运索道故障统计表...................................................44
附录E (资料性) 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自查表...........................................45
参考文献.............................................................................. 46
DB21/T 4111—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凤城市凤凰山索道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岩、郑承志、尤建阳、宋帆、左一凡、王春雨、张松、宋晓春、马林、张庆
鑫、李浩楠、高振华、都书成、王志友、韩喜庆、王亚东、任玉华、王军、鲍琳琳、陈志鹏、于学生、
李双、高成凤、李瑞、谢飞。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
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号) ,
024-96315-1-3215。
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
萃路4-2 号),024-83912477。
DB21/T 4111—2025
1
客运索道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运索道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和客运拖牵索道的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9075-2008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2738-2006 索道术语
GB/T 24728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
GB/T 34024 客运架空索道风险评价方法
GB/T 34026 客运索道张紧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274 客运索道运载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68 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
GB/T 34369 客运索道电气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S7001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38-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运索道passenger ropeway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
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3.2
运营使用单位operating user unit
DB21/T 4111—2025
2
是指从事客运索道运营管理,向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单位。一般是客运索道的产权单
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客运索道实际使用管理
者。
3.3
安全总监chief safety officer
是指本单位管理层中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3.4
安全员safety officer
是指本单位具体负责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
3.5
索道站人员组成personnel composition of cableway station
索道站(公司)由三部分人员组成:管理人员(站长或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作业人员(司
机、维修人员等)、服务人员(售票员、站内服务人员等),其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3.6
修理repair
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
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7
改造transformation
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
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明确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
客运索道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2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依法开展客运
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客运索道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
运索道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客运索道安全员发现客运索道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报告,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应当
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4.3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客运索道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客运索道安全
总监,一条索道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4.4 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a) 熟悉客运索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要求;
b) 具备识别和防控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DB21/T 4111—2025
3
c) 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d) 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4.5 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a) 组织宣传、贯彻客运索道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索
道安全合规管理;
c)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d) 落实客运索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 对客运索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客运索道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f) 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安全风险防
控措施;
g) 对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
h) 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
实提供有关材料;
i)本单位投保客运索道保险的,落实相应的保险管理职责;
j)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职责》。
4.6 客运索道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承担下列职责:
a) 建立健全客运索道安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b) 组织制定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c) 组织对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d) 组织对客运索道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e) 编制客运索道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f) 按照规定报告客运索道事故,参加客运索道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g) 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客运索道安全员守则》。
4.7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客运索道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
自查要求,制定《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录A 和附录B),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
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8 客运索道安全员要组织在客运索道每日投入使用前,根据《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形成《每日客运索道安
全检查记录》,各索道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内容及索道运行实际情况
确定每日检查项目。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或者
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DB21/T 4111—2025
4
4.9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客运索道安全周排查制度。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
险隐患排查(见附录C 表C.1),分析研判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形成《每周客运索道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10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月调度制度。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
听取一次客运索道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客运索道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
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客运索道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11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职责》《客运索道安全员守则》以及客运索道安全
总监、客运索道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4.12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对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
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4.13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为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
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4.14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使用登记证;(2)设备使用登
记表;(3)设备相关的随机文件;(4)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方案、图样、材质证明和施工质量证
明文件及监督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设备自检及定期检验报告;(6)设备使用状况记录;(7)
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
关报告;(9)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4.15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
维护保养、定期自检和有关记录制度;(3)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设备隐
患排查制度;(5)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
废等管理制度;(7)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16 客运索道运营使用期间应保证每班至少有1 名持证作业人员和1 名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对于
连续循环固定抱索器索道应当保证每个站台至少配备4 个站台服务员,对于其他索道应当保证每个站
台至少配备2 个站台服务员(滑雪索道下行侧除外)。
4.17 每日运营前,应做好试运行等自查工作,确保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安全可靠。客流高峰期间,索
道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全勤在岗,严禁擅离职守,保障客运索道安全稳定运行。
4.18 遇雨、雪、风、雹等恶劣天气时,应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
安全。
4.19 客运索道突发意外故障、事件或事故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操作、使用,组织相关人员
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20 运营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检,确保索道沿线附近区域的树木、山体等障碍物与客运索道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干涉索道安全运行。
4.21 运营使用单位应将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22 运营使用单位应统计索道在使用过程发生的故障,填写《客运索道故障统计表》(见附录D)。
4.23 运营使用单位宜为客运索道及其参与人员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并完善赔偿机制。
DB21/T 4111—2025
5
4.24 为应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需要,运营使用单位应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如限制客流量、
人员接触设备部位消毒等。
5 应急救援及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置
5.1 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客运索道的运动特性、使用情况,结合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针对可能发生
的故障或事故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动力电源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人员安全;
b)突遇大风、暴雨、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c)火灾、触电、溺亡、高空滞留(困人)等突发事件或事故;
d)设备运行过程乘客突发疾病;
e)与故障、事件或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信息。
5.2 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设施和急救物品,并在重点区域设
施监控设施,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设备的使用做好记录,经常检查以确保其
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3 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应急故障排查、事件或事故处理、
救援专业技能和实际安全操作方法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保证应急救援装置完好有效、安全管理
人员在岗指挥。
5.4 运营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 次对每条客运索道可能发生的意外故障、事件或事故的紧急救援
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备存,至少保存3 个检验周期。演练结束后应适时对救援预案的适用性和可行
性进行评估,填写应急救援演练自查表(见附录E),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并对专项救援
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增强应对实际各类突发故障、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适宜性、实效性和实战性。
5.5 客运索道在使用过程发现任何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照规
定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运营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
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后,方
可继续使用。
5.6 遇突发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危及客运索道本体和人员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
应急救援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对受伤游客进行现场救治、心理抚慰并及时送医治疗,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7 运营使用单位在实施应急救援前应通过广播等媒介安抚被困滞留乘客,并向乘客简要说明救援步
骤、救援安全须知等内容,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DB21/T 4111—2025
6
附录A
(资料性)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表A.1给出了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A.1 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风险点检查项目(危险源)
风险
级别
管控
级别
可能导致
的事故特
征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人备注
编
号
类型名称
位号
(编号)
/所在部位
序
号
名称检查要求
DB21/T 4111—2025
7
附录B
(资料性)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表B.1给出了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表B.1 客运索道风险辨识清单
序
号
风险
类别
风险
指标
风险因素风险辨识标准风险查找方法依据
1
选址不
当
选址情况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避
免建在国家标准安全
规定要求的地区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避免建在下列地区:
(1)山地风口,并与主导风向正交的地段上;
(2)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火灾等危及索
道安全的地区,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采取预防措施时例外;
(3)凡是建在军事设施附近的索道,应按照军事基地管理单位的要求
采取相应的措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1.3
2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架空索道线路与公路、
居民区、耕地、建筑物、
林木或滑雪场雪道面
最小垂直距离过小
1、满载客车的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以下各值:无人通行
的地区或是禁止通行的隔离地带为2m;在线路下面允许行人通过的地
面为3m;跨越道路和公用设施的地段,应符合3.1.9的规定。
注1:在站房和站口支架之间可不受此限制。
注2:离地最小距离应考虑积雪厚度对其影响。
2、运载工具与交叉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距公路路面不小于5m;
(2)距居民区域或者耕地地面不小于5m;
(3)距建筑物最高点不小于2m;
(4)距果树、林木最高点不小于1.5m;
(5)距滑雪场学到不小于3m。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8;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3.2。
DB21/T 41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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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缆车线路与公路、道
路、滑雪斜坡及行人易
靠近区域的水平距离
过小
1、线路与公路、道路以及滑雪斜坡应当不在同一高度上交叉
2、线路与公路平行时,线路的边缘与公路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同时应当设保护装置,防止车辆闯入缆车线路;
3、运行线路上行人容易靠近的局部范围应当设置隔离围栏,围栏高度
不小于1.8m。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3.3
4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运载工具与外侧障碍
物的水平净空过小
客车与外侧障碍物的水平净空应符合:
(1)建筑物(无人员通行):1.5m
(2)建筑物(有人员通行):2.5m
(3)林间通道、公路、山体:1.5m
(4)架空电力线路按有关标准规定
注:对站房区域不受此限。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4.5
5
线路受
环境因
素影响
环境风险
架空索道运载工具最
大离地高度过大
1、架空索道的最大离地高度除考虑最不利荷载情况和地面横向坡度的
影响,还考虑运载工具型式和救护的可能。
2、封闭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吊厢索
道及脉动循环式固定抱索器吊厢索道,当每侧超过45m区段的吊厢总数
不超5辆吊厢时,该区段的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60m,若超过60m,应具备
可将乘客进行水平营救的设施。对于往复式索道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超
过60m,当超过100m时应具备可将乘客进行水平营救的设施。
3、敞开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对于旅游用吊椅索道,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5m。对于滑
雪用吊椅索道,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不大于200m时,该段最
大离地高度允许达2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在50m内时,该
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25m。
4、对于吊篮索道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3.1.7
DB21/T 4111—2025
9
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25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
不大于200m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3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
段总长在50m内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35m。
6
公共场
所
救援通道
情况
索道缆车线路沿线地
面没有救援通道
沿线路应设有便道,便于被营救人员返回站房。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4.4
7
公共场
所
乘客通道
情况
站内外售票和候车区
域狭小,易造成人员拥
挤
候车区设置适应不同乘客流量的安全隔离栏杆。隔离栏杆设计与建设
应符合GB8408、GB12352相关标准要求。隔离栏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活
动门栏,方便乘客应急,满足快速疏散乘客的安全需要。
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6.8
8
公共场
所
乘客通道
情况
乘客行进区域地面湿
滑,易摔跌
道路、站台地面应采用防滑设计或采用防滑替代设施,防止乘客在候
车和乘车过程中滑倒受伤。
现场查看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6.8
9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往复式索道或地面缆
车的车槽两台站台未
设隔离实施
1、客车离站后,站台上下车处的护栏应封闭;
2、未设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1
10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固定抱索器索道的站
台长度或坡度不符合
要求
1、单人吊椅式索道的站台长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4倍;
双人吊椅式索道的站台长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5倍;当两
人不能同时上下车时以及两人吊厢式、吊篮式索道其站台长度不得小
于运载工具每秒钟运行距离的7倍。大于2人的运载工具索道其站台长
度应不小于运载工具在站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9倍;滑雪索道的站台长
度不得小于吊椅每秒钟运行距离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小于2.4m。
2、上、下车位置处吊椅座位面距地面高度在静载下应在400mm~600mm
之间(从座椅前边缘中间位置测量)。
3、站台地面的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得超过8%。
4、滑雪专用索道下车后的滑行坡道最大不应超过40%。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2
DB21/T 4111—2025
10
11
公共场
所
站台情况
脱挂式索道站台区域
车厢与周围构筑物的
净空不符合要求
在上下车范围内,吊厢车门打开后与周围固定构筑物间的净空不得小
于1.2m ,在其他位置上不应小于0.6m。
现场检查,测量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6.2.3.1
12
设备场
所
操作室情
况
司机操作室视线受阻,
不能有效地观察车厢
进出站和索道线路
司机室应设置在视野广阔、能观察到运载工具进出站的位置,并且在
控制台处,司机可以监视索道全线路或部分线路的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3
13
设备场
所
转动设备
场所防护
情况
转动设备防护罩或电
气设备防护栅栏不
齐全完整
转动设备防护罩或电气设备防护栅栏应齐全完整。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4
设备场
所
应急照明
设备落实
情况
设备机房、应急通道等
区域无应急照明设备
或不能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工作现场施工照明应保证作业安全需要。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5
设备场
所
检修开关
设置情况
驱动机房或驱动小车
等区域未设置带自
锁的检修开关
驱动机房或驱动小车等区域应设置检修开关。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6
设备场
所
安全走台
及安全护
栏设置情
况
支架、驱动小车等空中
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
走台及安全护栏
对于支架、驱动小车等空中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走台及安全护栏。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17
设备场
所
油库设置
的位置
油库与站台、办公区、
生活区等区域未进行
有效隔离
油库应与站台、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隔离。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DB21/T 4111—2025
11
18
设备场
所
站口防护
网的设置
情况
站口离地高度超过1
米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站口离地高度超过1m 时进出站两侧均应装设防护网,防护网伸出长度
不小于2m,并应结实牢固。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14
19
站房建
筑
站房主体
结构风险
站房主体结构不满足
要求
站房主体建筑应结构完好,无异常变形、风化、下榻现象,门窗结构
完整。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20
夜间运
营安全
夜间运营
条件
夜间运营的索道缆车
站内线路或客车上的
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
索道需要夜间运行时,在线路、站内或客车上应装设足够的照明设备。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2.2.6
21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安全出口无安全警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22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运载工具和支架无编
号、未按顺序编号或编
号不醒目
运载工具应有编号,支架和固定抱索器架空索道吊具应按顺序编号。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1
23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支架上无“禁止攀登”、
“严禁烟火”等安全警
示
支架上应有警示语(禁止攀登、严禁烟火),所有编号及警示语应清晰、
完整和醒目。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1
24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站房售票或进站区域
未设置《乘客须知》或
位置不醒目
在上下站进站口醒目位置设乘客须知。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2
25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站台上无人流方向指
示、上下车线、禁止线、
上车区、下车区或等待
区等安全指示标志
站台上有人流方向指示及上下车线、禁止线、上车区、下车区、等待
区等安全指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3
DB21/T 4111—2025
12
26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车厢内无安全标志和
定员(最大载荷)标志
运载工具(吊椅除外)内应有安全说明(禁止将手臂伸出窗外、禁止自行
打开门、禁止摇晃、禁止吸烟和紧急联系电话)、定员和最大载荷的标
志。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17.4
27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吊椅索道上下车段无
明显标志或下车段前
无明显的“抬起安全护
栏”提示
吊椅索道的上下车段应有明显标志。在到达下车段前,应使乘客看到
“抬起安全护栏”提示的明显标志。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4
28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当索道属于飞行障碍
时未架设航空障碍标
志
如果索道属于飞行障碍时必须架设航空障碍标志。该装置钢丝绳的大
小及其锚固桩的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3
29
安全标
志
安全标志
落实情况
在净空较小的路口或
站口对行人安全有影
响的区域未设置相应
的禁行或限高标志
1、禁令标志:其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是
指对车辆、行人禁止通行或以限制的标示,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禁止
或限制通行的路口或地点;
2、限高标线形状为门形横跨在道路上,其颜色为红白相间标杆组成,
下垂一限高线,是指车辆装载高度不能超过其限高界限,限高标线设
在横跨公路上安全网或保护桥两侧3~5m处。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13.1、13.2
30
危险性
作业管
理
危险性作
业管理落
实情况
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高处作业、其
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
作业前未履行相关手
续
应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并在作业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针对相关作业应开展危
害因素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等。
查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31
危险性
作业管
理
危险性作
业管理落
实情况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
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
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查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1 款
DB21/T 4111—2025
13
32
作业行
为分析
作业行为
隐患的分
析及防护
工作
未对作业行为隐患、设
备设施使用隐患等进
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
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查相关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3
作业行
为分析
吊装及立
体交叉作
业安全风
险
未对立体交叉作业或
吊装作业安全进行规
定
客运索道机械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立
体交叉作业时要防止落物伤人。吊装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4
作业行
为分析
巡线作业
安全风险
未规定巡线作业配备
安全防护装备和对讲
机的
客运索道日常检查人员巡线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对讲机。查制度与实物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5
作业行
为分析
带电作业
安全风险
未对带电作业进行规
定
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
安全规定执行。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2 款
36
相关方
管理
候车厅安
全风险
未制定维持乘客候车
乘车安全秩序规定并
采取措施
应为乘客提供相对舒适和安全卫生的候车、乘车环境,有效地保障乘
客候车、乘车的公共安全秩序。正确处理专用通道与普通通道之间、
散客与团队乘客之间在候车与乘车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37
相关方
管理
车厢秩序
安全风险
车厢配备司乘人员时,
未对其维护秩序行为
做出规定
客运索道车厢配备的司乘人员在保证沿途行车安全的同时,还应维护
好车厢内乘车秩序。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38
相关方
管理
第三方的
安全管理
未对承包商、供应商或
签约旅行社等相关方
进行责任约定并对其
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签约旅行社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建立相
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DB21/T 4111—2025
14
40
相关方
管理
租赁及承
包方的安
全管理
将经营项目、场所租赁
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和个人或未在承包合
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安
全管理职责
应将经营项目、场所租赁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项目、
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
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记录文件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4 款
41
治安秩
序
制度建立
情况
未制定治安管理责任
制
遵守国家和地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索道经营辖区内治
安管理责任。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劝阻有害社会风气的行为。
查制度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5 款
42
治安秩
序
制度建立
情况
未建立高峰运营保障
机制
运营单位应保证运营高峰期乘车安全秩序的需求,切实保障乘客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查制度或方案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5 款
43
消防安
全
消防安全
管理落实
情况
建立消防制度、消防设
施不完好、安全通道不
畅通、无控制可诱发火
灾危险源的措施或未
进行消防培训
1、履行索道经营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相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2、索道经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
无阻;
3、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经营辖区内和运营过程中可诱
发火灾的危险源,治理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4、索道工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练掌握安全
疏散与自救互救方法。
查制度和培训演
练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7 款
44
变更管
理
变更管理
制度的建
立及落实
情况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未对永久性或暂时性
变更进行有效控制或
未对变更以及执行变
更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
1、运营单位应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和环境发生
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时进行控制;
2、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
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查制度和记录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试行)》5.7.8 款
DB21/T 4111—2025
15
制
45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未采用双电源供电又
未配置发电机组
索道应有备用电源供电,可采用双回路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
源,也可用内燃机作备用电源。在没有备用电源的情况下不得运营。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1
46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供电质量(电压和频
率)不符合要求
索道供电电源稳态电压值应为0.9~1.1倍额定电压,稳态频率值应为
0.98~1.02倍额定频率。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2
47
供电电
源
供电电源
本质风险
供电线路经常发生停
电故障
在电源周期的任意时间,电源中断或零电压的持续时间应小于3ms,
相继中断间隔时间应大于1s;直流供电电源中断或零电压的持续时间
应小于20ms,相继中断间隔时间应大于1s。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2
48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运行速度受载荷变化
影响且变化率超过±
5%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平稳转换。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应是4象限的拖动;
(2)应保证拖动装置的扭矩随载荷变化。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8;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3.1
49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在某些涉及安全起动
的条件尚不具备时就
能启动索道
运行指令应在所有涉及安全启动的条件都具备时才能生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1
50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可直接从正向运行状
态切换到反向运行状
态,或者反向运行模式
下启动时溜车
改变运行方向指令应在索道完全停车后才能生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3
51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功能的旁路后不
能控制运行速度
安全功能的旁路不应影响对运行速度的控制。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2
DB21/T 4111—2025
16
52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维修开关及紧急停车
按钮的安装位置和功
能不符合要求
1、以下地方应安装维修开关:
(1)机房内;
(2)各站和各中间停车点机械设备的维护区域和工作平台上;
(3)控制台。
2、在以下地方应安装紧急停车按钮:
(1)控制台;
(2)每个工作平台;
(3)每个中间停车点;
(4)每个站房;
(5)有乘务员的往复式架空索道的客车里。
紧急停车应不受PLC工作状态的影响。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4,
9.1.5
53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控制台有时不能控制
运行速度,或其他操作
位置有时不能进行减
速和停车控制。
运行过程中,应只有一个控制位置能对运行速度进行全面控制。其他
控制位置应只能进行减速和停车控制。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5.9
54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往复式索道不能有效
修正车厢停车点位
对于往复式索道:
(1)应能自动修正车辆在站内的正常停车点位,使其各自都处于相应
的起始位置;
(2)运行到停车点时,安全制动器应完全制动。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16
55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对于速度大于3 m/s 的
索道和速度大于
1.5m/s 的缆车,断电
时控制系统应在5 分
钟内仍能保持正常工
作
1、对于速度大于3 m/s的索道,断电时控制系统应在5分钟内仍能保持
正常工作;
2、对于速度大于1.5m/s的缆车,断电时控制系统应在5分钟内仍能保
持正常工作。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3;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3.9
DB21/T 4111—202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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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当线路断电或某一安
全装置发生故障时,不
能自动停车;或在故障
未排除又能重新启动
索道。
索道的安全电路应是包括全部安全装置的闭合回路,应通过中断电路
的方式来完成其功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1
57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运载索托(压)索轮组
没有装设脱索报警装
置或脱索报警装置失
效。地面缆车未设置钢
丝绳脱索安全检测装
置,或钢丝绳接地不能
发出停车信号
1、运载索托(压)索轮组应装设脱索报警装置,钢丝绳一旦脱索,报
警装置应使索道停车。报警信号在脱索后不应自动复位。
2、地面缆车应设置钢丝绳脱索安全检测装置,一旦钢丝绳脱索接地,
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7.2.3.4;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7.6.6
58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出现应该停车的故障
不能自动停车,或者控
制室内不能显示故障
部位,或者故障信号不
能保持到下一次启动
或手动复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控装置或紧急停车开关应动作,索道应自
动停车,并能在控制室内显示故障部位:
(1)运载索脱索;
(2)减速度或减速位置不符合设定要求;
(3)运行速度超过设定速度10%;
(4)客车超过停车位置;
(5)往复式和双线循环式索道的牵引索产生了缠绕承载索;
(6)客车制动器制动;
(7)张紧装置到达上下限位置;
(8)电气装置的常规保护发出故障信号;
(9)往复式索道牵引索断绳;
(10)安全回路中断。
2、应显示所有造成索道停车和不能启动的故障,故障显示通过手动复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7,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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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位。
59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脱挂抱索器索道的安
全监控不符合要求
脱挂抱索器索道的安全监控应至少包括:
(1)抱索器挂结前的状态检测装置;
(2)抱索器挂结后的状态检测装置(±10%);
(3)抱索器挂结后形状检测装置;
(4)抱索器脱开前形状检测装置;
(5)抱索器进站后未脱开状态检测装置;
(6)在进出站脱开挂结段应设有钢丝绳垂直和水平位置检测装置;
(7)以上检测开关动作时,索道应能自动停车;
(8)抱索器抱索力检测和显示装置,抱索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值时,索
道自动停车;
(9)运载工具间距自动调整装置;
(10)自动开关门吊厢索道关门锁死检测装置,车门未锁死出站,索
道应自动停车;
(11)应有道岔位置检测装置,道岔未进入正确位置时,索道不能运
行;
(12)站内运载工具防撞保护系统,当防撞保护系统报警时,索道应
自动停车;
(13)加减速及回转装置速度监控装置,当速度超出允许值时,索道
应自动停车。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11
60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回路使用的电源
电压超过了36V。
安全回路的电源电压应小于36V。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3.6
61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重要的电压值和电流
值以及重要的监测信
号未能及时精确显示。
应显示供电电源和驱动电机的电压和电流值。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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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在受风最大的位置
装设风力报警装置
应在受风最大的位置装设风力报警装置,应能在控制室显示风速和报
警信号。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6
63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关键安全保护功能不
便于进行模拟测试
以下安全保护功能应能够方便地进行模拟测试:
(1)超速停车;
(2)往复式索道或脉动式索道中每个运载工具进站的监测;
(3)脱挂索道吊厢进出站及站内运行的安全保护功能;
(4)工作制动器的单独制动功能;
(5)安全制动器的单独制动功能;
(6)减速监测系统;
(7)脱挂抱索器抱紧力。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6.1
64
控制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在关键安全保护功能
进行模拟测试过程中
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或
影响其功能
1、测试设备及测试过程不应对正常操作构成损害;
2、测试过程应不影响和改变被测试元器件的功能。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6.2,
9.6.3
65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站房或支架防雷接地
不符合要求
1、索道站房、线路支架、未绝缘的钢丝绳、机械设备及所有金属构件
应直接接地。线路上各接地间的连线长度不应大于500m。其接地电阻
数值要求如下:
(1)索道站房≤5Ω;
(2)机械设备、钢丝绳和站内金属构件≤5Ω;
(3)线路支架小于30Ω。
2、地面缆车轨道至少在站房内接地,车辆应接地。
查阅检测机构出
具的防雷接地检
测报告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1;
《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
(GB19402-2012)》6.8.3,6.8.5
66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雷击频繁的索道线路
未设置避雷线
建在雷击频繁地区的索道,宜在承载索或运载索的上方设置单避雷线
或双避雷线。
查阅检测机构出
具的防雷接地检
测报告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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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
雷电波形成的高电压
从电源入户侧侵入
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雷电波形成的高电压从电源入户侧侵入。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3
68
防雷接
地系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在电源引入的总配
电箱处设过电压保护
器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设过电压保护器。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5.4
69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站房之间没有独立的
专用电话,或者没有一
套备用通讯系统
站房之间应有独立的专用电话,并有一套备用通讯系统。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7
70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配备一定数量的无
线电对讲机
应配备至少覆盖全线的无线对讲机。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10
71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设置外线电话应至少有一个站房或在站房附近装设外线电话。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9
72
通讯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广播系统不能保持有
效
在停电情况下线路广播系统应仍然保持有效。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4.11
7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未配置紧急驱动设备
(便于开展线路救援
的地面缆车不作硬性
要求)
为了确保安全运行,驱动装置除设主驱动系统外,还应设辅助或紧急
驱动系统,当主电源、主电机或主电控系统不能投入工作时,辅助或
紧急驱动系统应能及时投入运行,不同的驱动装置之间应进行联锁。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1.1
74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紧急驱动未配备必须
的安全装置
紧急驱动装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保证将线路上的人员安全地运
回到站内。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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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紧急驱动系统在主控
制系统故障时不能运
行
紧急驱动装置的控制系统应独立于主驱动装置。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4
76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系统发生故障
后,因设备问题或作业
人员问题,不能在规定
的时间切换到紧急驱
动运行
紧急驱动装置应能在主驱动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15min之内投入运
行。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4.5
77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设备的最低运
速度高于0.5m/s 即检
修速度不符合规定
驱动装置应有0.3~0.5m/s的检修速度。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1.2
78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装置在发生失
压、过载、超速或其他
保护装置动作时不能
自动停车或在故障复
位后会自动启动
主驱动装置在运行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能自动停车:
(1)无电压或电压降低到特定最小值以下时;
(2)功率消耗上升到特定最大值以上时;
(3)最高运行速度超过额定值10%;
(4)其他安全保护设施起作用。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 2.2
79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主驱动装置与紧急驱
动装置之间没有采取
联锁措施
紧急驱动装置的控制系统应独立于主驱动装置。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4.4
80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驱动轮与钢丝绳之间
摩擦力不够
应在最不利的运行状态下计算驱动轮与钢丝绳之间的摩擦力。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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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81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大轮无断轴检测和防
飞出保护装置
1、驱动迂回轮应当设有大论位置检测开关盒断轴时借助大轮防止钢丝
绳及大轮飞出的装置保护装置。(△至少应当有大轮位置检测开关。)
2、固定抱索器架空索道和拖牵索道的驱动迂回轮、往复式架空索道和
缆车的水平驱动迂回和导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滑出轮槽飞出的装置。
现场检查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TSG S7001-2013)》
附件A:7.1.5
82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驱动装置不能满足启
动平稳、双向运行的要
求
所有驱动装置的电气控制均应能在规定荷载范围内双向平稳起动。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3
8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电气拖动装置在最不
利负载状态不能正常
启动
应能在不利的荷载情况下,以最小0.15m/s2的平均加速度启动。允许
的平均加速度为0.5m/s2和瞬时加速度(在0.5s的平均加速度内)不超
过1.5m/s2。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4.2
83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不同荷载情况下调速
不稳定。
在各种荷载工况下所有的调速回路都应保持稳定状态,并留有足够的
安全裕量。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2.5.5
84
驱动设
备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
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
自动切换
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平稳转换。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应是4象限的拖动;
(2)应保证拖动装置的扭矩随载荷变化。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9.1.8
85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
过大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应满足制动系统对循环式索道减速度不应大于
1.25m/s2,对往复式、脉动式索道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2.0m/s2
的要求。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4
86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块及刹车面沾有
液压油和润滑油脂
应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块及刹车面沾上液压油、润滑油脂和水。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6
87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制动器未直接作
用在驱动轮、多圈卷筒
安全制动器应直接作用在驱动轮上或作用在具有足够缠绕圈数的卷筒
上或一个与驱动轮或卷筒连接的制动盘上。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10
DB21/T 4111—2025
23
或与其直接相连的制
动盘上
88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器结构或性能不
符合要求
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向和反向制动动作应相同;
(2)制动力应均匀地分布在制动块上;
(3)应能补偿制动片的磨损;
(4)制动行程应留有余量;
(5)在选择制动弹簧时,弹簧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其有效行程的80%;
(6)在选择制动弹簧特性时,应做到在无自动调整的情况下,制动片
磨损1mm时制动时间的延长不得超过给定值的10%;
(7)闸瓦间隙的分布应均匀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8)制动块的压紧力应由重力或压力弹簧产生,其力的传递应为机械
式的;
(9)对气动、液压制动器还应检查其开启、闭合位置和相应的压力。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8
89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安全制动器不能在控
制台或其他工位进行
手动落闸操作
当由安全装置触发安全制动器动作时,其恢复指令应通过机房或控制
台的操作进行。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10
90
制动系
统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
不符合要求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应满足制动系统对循环式索道减速度不应大于
1.25m/s2,对往复式、脉动式索道制动系统制动减速度不应大于2.0m/s2
的要求。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1.7.4
91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装置的重新调整
及更换不符合要求
1、承载索采用两端锚固时,应可以测量(通过测量角度或油压压力)
和调整钢丝绳张力。
2、张紧装置的行程至少为以下各项之和:
(1)30℃温差而引起的长度的变化;
(2)承载索0.5‰的伸长;运载索和牵引索1.0‰的伸长;
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4.1,
5.4.2,5.4.3
DB21/T 4111—2025
24
(3)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垂度不同而产生的长度变化;
(4)各种运行载荷情况下钢丝绳的弹性伸长,对于运载索和牵引索的
弹性模数可取80kN/mm2(新绳)和120kN/mm2(旧绳)进行计算。
3、当张紧装置的位置可以调节时,张紧装置的行程可不考虑钢丝绳的
1.0‰的伸长。
92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装置运动部分的
末端未装设行程限位
开关或开关功能异常
张紧装置运动部分的末端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并对其进行监控。现场检查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2018)》5.4.4
93
张紧装
置
索道设备
本体风险
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
的导向装置装设不符
合要求
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的导向装置应保证张紧重锤和张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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