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034-2025 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记录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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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标准(DB15/T 1034-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业务档案的建立、记录、归档和管理,涵盖儿童进入机构、在机构生活及离开机构全过程的档案管理。


​二、核心变化(与2016版对比)​

  1. ​结构调整​

    • 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如GB/T 42174、MZ/T 122等)。
    • 将“儿童成长档案”更名为“儿童业务档案”,扩展档案范围。
    • 新增“总则”“档案盒/归档章规范”“业务档案产生阶段”等内容。
  2. ​内容更新​

    • ​新增​​:家庭寄养档案、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 ​删除​​:疫苗接种记录、儿童院内转移记录、个性化成长记录等旧内容。
    • ​调整​​:
      • 体格检查内容并入“医疗档案”;
      • 教育档案按《MZ/T 209-2024》规范;
      • 细化儿童离院情形(如成年转特困救助、收养等)。
  3. ​技术升级​

    • 强化档案信息化要求,包括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传统档案数字化。

​三、业务档案建立要求​

  1. ​通用要求​

    • ​制度​​: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动态更新(一人一档)。
    • ​载体​​:包括文字、图表、实物、音像、电子数据等,特殊载体需与纸质材料同步归档。
    • ​信息化​​: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电子文件按国家标准归档。
  2. ​档案内容分阶段归档​

    • ​进入机构阶段​​:
      • 必存材料:报案证明、DNA报告、体检表、入院登记表等。
      • 特殊载体:随身物品、照片/视频等。
    • ​在机构阶段​​:
      • 新增家庭寄养档案(含评估表、协议、探访记录)和社会工作服务档案(需求评估、服务计划等)。
      • 细化养育、医疗、教育、康复档案内容(如康复训练周期为3个月,含评估、计划、记录)。
    • ​离开机构阶段​​:
      • 覆盖9种离院情形(如死亡、收养、成年转安置等),需保存死亡证明、收养登记证、移交文件等。
  3. ​归档时限​

    • 进入/在机构材料:5个工作日内归档;
    • 离院材料:20个工作日内归档。

​四、档案记录规范​

  1. ​记录原则​​:及时、准确、完整,使用规范医学术语。
  2. ​格式要求​​:
    • 字迹清晰,错改需双线划改并签名;
    • 眉栏、页码完整,记录者签全名。

​五、档案管理流程​

  1. ​整理​
    • 按入院时间顺序编号(DA/T 13规则),一人一档盒。
  2. ​保管​
    • 专室专柜,防盗/防火/防潮等“八防”措施;
    • 定期核对,保管期限为永久。
  3. ​借阅与复制​
    • 须审批登记,不得外带原件;
    • 复印需领导批准并盖章。
  4. ​利用​
    • 儿童及监护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
    • 外单位需持介绍信,限时归还。
  5. ​转移​
    • 儿童离院时移交档案,留存副本并登记。

​六、附录(规范性式样)​

  • 包括归档章、档案盒、目录、备考表等模板,明确填写规则(如全宗号、门类代码“ZY·ET”)。

​七、责任与监督​

  • 由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牵头起草,内蒙古民政厅归口管理,强调档案真实性、保密性及定期检查。

​实施意义​​:通过标准化档案管理,确保儿童福利服务的连续性、可追溯性,提升机构管理效能,保障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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