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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4278.8-2024 消防安全规范 第8部分: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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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 4278.8-2024《消防安全规范 第8部分:托育机构》针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甘肃省内公共建筑内的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等服务),家庭托育点不适用。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托位数>50个的机构;大中型机构按班型划分(≥4班为中型,≥8班为大型)。
  2. 基本责任

    •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落实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预案,定期检查与培训。
    • 与其他场所合用时(如医院、幼儿园),需明确多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二、建筑与设施管理

  1. 选址与布局

    • 禁止设置于四层及以上、地下或半地下,严禁在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或易燃易爆场所内。
    • 生活单元床位不得双层设置,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8.8m²,总建筑面积≥360m²(小规模≥220m²)。
    • 装修材料需符合防火标准,软包材料芯材需为不燃材料,外部包裹材料需经阻燃处理。
  2. 疏散设施

    • 每层安全出口≥2个,宽度≥0.9m,疏散走道和楼梯宽度≥1.1m,通向室外的门净宽≥1.4m。
    • 禁止在外窗、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如铁栅栏),若需设置需内部易开启,净宽≥1m。
    • 配备应急手电(每生活单元≥2个)、自救面罩、婴幼儿背带等逃生器材。
  3. 防火分隔

    • 与其他功能区域需用耐火≥2h的防火隔墙分隔,厨房、库房使用乙级防火门窗。
    • 管道穿越墙体需用防火材料封堵,厨房墙面、顶棚需不燃材料。

三、消防设备与器材

  1. 消防系统配置

    • 大中型机构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其他机构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加装简易喷淋。
    • 每50m²配置1具5kg干粉灭火器或2具6L水基灭火器,生活单元每个房间配备手持灭火器。
  2. 微型消防站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建微型消防站,配备水枪、灭火器、防护装备等(详见表1),其他机构可设器材储备点。
    • 值班人员≥6人,可由保育员、保安兼任,24小时可视监控保存≥90天。

四、用电与用火管理

  1. 电气安全

    • 线路需穿管保护,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插线板需阻燃型且长度≤5m。
    • 禁止在机构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大功率取暖设备需匹配保护装置,禁用电热毯。
  2. 易燃易爆品管理

    • 仅允许存放日常消毒酒精(集中管理),厨房禁用甲、乙类燃料,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 厨房每2炉灶配1灭火毯+1具5kg灭火器,油烟道每季度清理。
  3. 动火管理

    • 托育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需清除可燃物、配置灭火设备并专人监护。
    • 机构内严禁吸烟、明火取暖,显著位置张贴禁火标识。

五、日常管理与应急

  1. 巡查与检查

    • 每2小时防火巡查,夜间托育需增加频次,检查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
    • 每月至少1次防火检查,隐患需闭环整改,记录存档。
  2. 培训与演练

    • 员工上岗前需培训,每半年复训,掌握灭火器、疏散技能及报警流程。
    • 每季度至少1次疏散演练,每年与建筑消防控制室联合演练,婴幼儿疏散需专项预案。
  3. 火灾处置

    • 火灾时立即报警、启动预案,组织疏散和初期扑救。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事后总结改进。

六、特殊要求

  • 监控系统​:机构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覆盖公共区域并实时显示。
  • 应急照明与标识​:疏散通道设灯光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禁用镜面反光材料。
  • 儿童防护​:电暖设备远离可燃物,禁止线路敷设在儿童设施内部,婴幼儿休息时专人值守。

该标准通过细化建筑、设施、管理、应急全流程要求,旨在提升托育机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婴幼儿及从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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