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879-2025 燃煤电厂碳排放量数据交叉验证及数据质量控制的计量要求
资料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 3879-2025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燃煤电厂的碳排放量数据交叉验证及质量控制,其他以煤为燃料的工业企业可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多项国家标准,包括煤样制备(GB 474)、机械化采样(GB/T 19494.1-2)、发热量测定(GB/T 213)等,作为技术依据。
3. 关键术语定义
- 库存煤消耗量:期初库存+入厂煤量-期末库存的差值。
- 入炉煤消耗量:实际进入锅炉燃烧的煤量。
- 交叉验证:通过不同来源数据比对验证数据准确性。
- 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的系统性技术活动。
4. 数据交叉验证要求
4.1 验证项
- 库存煤与入炉煤消耗量、入厂煤与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4.2 数据来源
- 消耗量:库存煤数据来自汽车衡、盘煤仪;入炉煤数据来自皮带秤、给煤机。
- 发热量:入厂煤和入炉煤的低位发热量由实验室检测设备测定。
4.3 计算方法
- 库存煤消耗量差异率(公式计算):若差异率>5%,判定异常。
- 发热量差异率(月度加权平均):若连续3个月超出±3.5%,判定异常。
4.4 异常原因分析
- 消耗量异常:可能因计量设备误差、数据传输错误或人为录入错误。
- 发热量异常:采样偏差、储存热损失、配煤掺烧或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5. 数据质量控制计量要求
5.1 计量器具管理
- 配备要求:明确碳排放计量网络图,规定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如非自动衡器需Ⅰ级,量热仪A级)。
- 台账与档案:建立器具台账及档案,包含说明书、检定记录、维护记录等。
- 检定/校准:定期溯源,自校器具需制定管理程序和校准规范。
5.2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计量管理人员及采样/检测人员需通过考核,保存技术档案。
- 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器具管理、煤样检测,遵循GB/T 213等标准。
5.3 管理制度
- 建立文件化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处理流程。
5.4 数据管理
- 记录要求:按月统计消耗量,采用规范表格,确保数据可追溯。
- 检测频率:入炉煤每日检测发热量,入厂煤每批次检测,可自检或委托检测。
6. 技术支撑
- 引用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确保与国家要求衔接。
7. 实施意义
- 通过标准化交叉验证和质量控制,提升燃煤电厂碳排放数据准确性,为碳交易、减排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全文约1200字,覆盖标准所有核心条款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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