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1101-2021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资料
- DB/T 29-327-2024 天津市预拌水泥基盾构注浆料应用技术规程
- DB/T 29-323-2024 天津市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标准
- DB/T 29-322-2024 天津市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 DB12/T 1352-202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工作规范
- DB12/T 1340-2024 高层住宅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导则
- DB12/T 1339-2024 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南
- DB12/T 1338-2024 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技术规程
- DB12/T 1343-2024 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规程
- DB12/T 1342-2024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
- DB12/T 1341-2024 消防产品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