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4-2023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
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
——补充完善了适用范围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补充完善了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等文件材料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保管期满的处置、补充等档案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等要求;
——补充完善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D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
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
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等专项工作时,有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的,按相应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
——补充完善了适用范围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补充完善了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等文件材料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保管期满的处置、补充等档案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等要求;
——补充完善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D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 8.4—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
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
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排放源管控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等专项工作时,有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的,按相应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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